噪聲擾民時限:壹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50分貝,二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65分貝。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者到第二天早上6點,都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在妳的地方有這些類型的行為,這是壹個麻煩。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允許的室外噪聲級是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遇到噪聲的處理方法
居民可以向居委會、社區委員會等組織投訴,也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並調解。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如果噪聲達到國家法定標準,應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並撥打環保熱線12369。如果上述措施都失敗了,居民仍然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問題。
對於違反噪聲法律法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