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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的通道是什麽?

《消防法》中沒有具體規定,但相關規定是《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 7 438+0)規定了消防車道:

街區內道路應考慮消防車通行,道路中心線間距不應大於160m .當沿街建築長度大於150m或總長度大於220m時,應設置穿過建築的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消防通道廣義上包括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消防車通道理解為消防車在小區內通行,進行樓外滅火救援的通道和小區入口。

安全出口是建築內部保證人員安全疏散的樓梯或直接通往室外地面的出口。

疏散通道(出口)可以理解為走道、房間門、出口等。

擴展數據:

消防通道堵塞,火災不能自救的,由小區物業承擔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在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中國消防資源網-建築設計防火規範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