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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物業需要承擔相應的高空墜物民事責任嗎?

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法律意義上由拋物人或拋物樓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屬於物業管理範圍,物業公司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否有過錯。物業公司可以證明物業管理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全力配合業主解決此事,這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

為此,物業管理部門可對高空拋物和傷害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物業管理公司進行高空維修、外墻清洗等高空作業時,應當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作業期間,應當設置標誌提醒過往行人繞行或者安排專人引導行人。

2.平時,物業管理公司要做好建築物外墻的檢查和日常維護,避免公共區域的外墻皮、玻璃、窗戶等公共區域的設施墜落對業主造成損害。

3.在日常工作中,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讓小區居民認識到高空拋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為,提高居民素質,從根本上杜絕高空拋物現象。

擴展數據: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人身和精神損害,行為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者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最常見、最頻繁的民事責任方式。

由於其內容的復雜性,可以說損害賠償是壹個由賠償原則、賠償範圍、賠償方式等制度組成的法律體系。

種類

1,財產損失

2.侵犯知識產權的損害賠償

3.人格權損害賠償。

4.人身傷害賠償

特性

1,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傷害為前提。

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的責任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傷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受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阻礙,就可以要求行為人承擔這些責任;

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的責任,僅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責任,通常以侵害人身權或知識產權為前提。

損害賠償責任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承擔,也可以以他人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承擔。

2.損害賠償的內容是支付金錢或實物。

在其他形式的責任中,侵權人不存在向受害人支付金錢的問題;即使是實物支付,財產也應該屬於侵權人。在返還財產責任的形式上,侵權人返還被害人的財產,原屬被害人所有或者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

其他形式的責任相對簡單,在實際承擔時容易操作。然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中更為復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比如要考慮賠償的範圍,賠償金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故意侵權中的懲罰性賠償,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侵權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