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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間是否屬於* * *物業,有什麽法律依據?

樓梯間歸業主* *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壹款第(壹)項。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 *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下列部分也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二編第六章所稱的* * *部分:

(壹)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位,通道、樓梯、門廳等公共交通部位,消防、公共照明等輔助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機房等結構部位;

(二)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由業主依法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規劃占用業主所有的整幢建築的土地或者占用城市道路、綠地的土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