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中心級及直屬經濟實體的日常經營管理,監督海關直屬經濟實體的經營,管理合同人員的聘任;
(二)負責海關總署相關物業的物業管理和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
(三)負責壹般海關基礎設施和政府采購項目的實施;
(四)負責涉案財物的保管管理;
(五)負責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食堂等服務場所的經營管理,規範服裝和辦公家具用品的管理;
(六)負責海關總署幹部交流的相關服務保障;
(七)承辦沈陽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