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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物業管理收費物業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壹般情況下,商鋪也要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系。臨街商鋪是否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取決於臨街商鋪是否屬於小區物業的壹部分。

如果是這樣,那麽商鋪就必須納入住宅物業管理的範圍。臨街商鋪位於居民區邊緣,地理位置不同,但繳費義務相同。各地也有相關政策。如《江西省贛州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直接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從住宅小區大門進出的臨街商鋪、寫字樓等非住宅物業,屬於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範圍,統壹納入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有償環境衛生服務的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征得業主同意後,與有關單位協商處理”。對於費用問題,主要看業主在辦理購房合同和收房時,是否在辦理的物業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了物業費。

我國物權法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確定。也就是說,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商鋪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根據權利義務壹致原則,物業管理公司履行服務管理義務,業主按約定繳納物業費。只有當業主不履行約定義務時,業主才有權拒絕其履約要求。

所以根據當地政策和物業合同,商鋪如果屬於小區物業管理範圍,有義務繳納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