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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裝修的公用設施合租合法嗎?

建議修改完善《物業管理條例》,確保黨能全面領導業委會,不脫離群眾!

修改的理由是:

1.撤銷現行物業管理條例中提到的業主委員會組成條款,全面實行自動登記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業主委員會作為特殊法人組織,不需要通過復雜的選舉程序成立法人組織。

還規定了前期物業為2年。期滿前三個月,(前期業委會)將開始辦理物業用房和公共設施的接收,並通過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依法組織監督業委會領導成員的選舉。公示期生效後,報主管部門備案,業委會即可開展下壹步正常的聘用或自治工作。

2.據估計,中國成立業委會的不到20%,因為每壹個小區居民,無論大中小,都是在沒有組織、統壹、統壹的工作時間或住所的情況下,來到五湖四海居住,所以業主無法帶頭執行物業管理條例。

開發商早期物業公司壟斷業務10到20年,用各種涉黑手段阻止業委會成立,長期侵吞公共收益,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強制交易壟斷裝修資源,斷水斷電斷氣,限制業主自由出入,工作人員欺侮勒索業主等等,制造了很多不利於社會穩定的因素,這是普遍存在的事實。

也破壞了新市民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3.應增加規定,全面落實物業法人、股東、工作人員政審準入制度,杜絕黑惡勢力介入社區各項自治工作和活動。

還要修改條例,規定為住宅小區服務的物業公司統壹為非營利組織,減輕公民壹生的經濟負擔(教育培訓機構減負6000多億,654.38+0.2萬億以上的物業費負擔需要減輕60%到80%),更重要的是防止資本家追逐壟斷我們的家園。

4.業主委員會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直接領導。未組織業主委員會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辦理登記手續,並報民政局核發非營利組織代碼證。

確保早期業主能夠獲得選舉業委會成員的自治組織的主權,

避免開發商自己成立前期物業公司使用各種黑惡手段阻止業主成立業委會。

5.我們必須認識到支持黨的全面領導的重要性。小區業主委員會必須建立黨支部、團支部、婦聯、工會、退役士兵服務、老人兒童服務、家庭糾紛調解等組織,確保我們生產黨的紅色分子能夠深入基層,貼近群眾,有利於當地政府更加直接有效地對小區業主進行和諧管理。

6.目前各小區業主缺乏管理。大部分農民搬到城市後,城市管不了,農村管不了,形成了很大的管理空白,不利於社會穩定和安定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