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違規裝修的處罰標準

違規裝修的處罰標準

法律分析:(1)建築基礎、梁、柱、樓板、墻體(室內填充墻除外)等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構件的拆除和改造;(2)樓板上的建築墻體等。,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3)在承重墻、梁柱構件、樓板、樓梯等部位挖溝、鉆孔,會危及結構的安全和耐久性;(四)將不符合防水要求的房間、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改變車庫、車棚的設計和使用功能;(五)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樓層標高的;(六)擅自在房屋頂部加層建房、搭棚;(七)違反法律、法規和設計要求,破壞房屋結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裝飾裝修人應當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如果小區居民不辦理裝修手續。根據該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修活動未申報登記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