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對物業的公共部位、設施、相關場地的使用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很多小區會在公告牌公示費用明細。
他們應該把每個月的水、電、暖的用量告知住戶,小區住戶在交物業費的時候隨時可以知道業主的水、電、暖的詳細情況,這是業主的合法權利,物業無權私自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