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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樓所有權銷售合同

閣樓所有權買賣合同研究

第壹條:閣樓轉讓協議甲方:房地產有限公司

乙方:王力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購買元西公寓閣樓壹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提供1套“元西公寓”閣樓(位於1號樓,2-501)

屋頂)轉讓給乙方,65438號樓2-601套套內建築面積約87.72平方米。

2.閣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壹拾捌萬元整(小寫:180000.00元)。價格不包含所有稅費,如需支付所有稅費,由乙方承擔。

3.閣樓不辦理產權證,但如果以後政策調整,可以辦理產權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該房屋用途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結構和用途。如乙方違反,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和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屬於甲方..

7.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

日期:20xx日期:201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所有房屋,並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壹條交易房屋的具體情況:

12,總建築面積㎡(大寫)㎡車庫面積㎡分攤建築面積㎡閣樓面積㎡,建築結構,產權年限,房屋用途,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交易房價及付款方式

1.該房屋總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每月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甲方積極配合辦理更名手續,本合同簽訂並履行後,甲方不再支付與該房屋相關的任何費用。

第三條稅費承諾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更名、壹手房產證所產生的壹切費用,包括交易稅費、過戶。

產生的所有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存在產權糾紛

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向乙方退還全部已付房款,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及違約金人民幣(大寫)貳拾萬元整。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2.經雙方協商,甲方將在交付日結算水、電等費用。

3.房產證可以辦理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免費辦理房產證辦理、過戶、更名等手續,並由甲方保管該房產。

甲方應在收到鑰匙後65,438+00日內騰空該房屋並交付乙方使用。若甲方未能配合乙方辦理所有手續並按時交付該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200,000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或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0,000.00元整(大寫)貳拾萬元整。

2.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交付房屋,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3.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積極配合將該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甲方將自願向乙方支付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4.如乙方按時向銀行支付房貸造成甲方貸款逾期等不良記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向甲方賠付。

相應損失為違約金人民幣200,000.00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5.如乙方未按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交易手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失落。

6.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而造成的壹切損失,雙方互不賠償。

不要互相指責。

第六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交當地人民法。

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律師事務所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備註: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第三章:房屋買賣合同1。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1)簽約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簽約人要統壹,如有特殊情況。

條件,根據具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托書。

(2)房屋地址應嚴格按照房產證上的房屋地址填寫,不得隨意添加或更改文字。只有房產證

或者房產證上的地址是法律認可的該房產的唯壹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者用來稱呼的小區名稱來填寫。

(3)住房面積應按產權證或房產證註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認定為房屋權利的面積。因為,有些房子是附有捐贈的庭院、閣樓、地下室或者陽臺等。,且該部分面積可以不計入房產證或房產證面積,但需要在合同“其他條款”中明確房屋交易附有贈送的庭院、閣樓、地下室或陽臺等。5.應明確標明房屋所有權。私有產權房應填寫產權人和* * *所有人姓名,企業應填寫產權人姓名,公有產權房應填寫其房管站名稱。在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下。,賣方必須出具相關證明。

2.交易金額和支付方式的約定。

當相關金額達成壹致時,應大寫且清晰易讀。如果有小寫,註意壹致性。明確支付金額和具體時間,確保總金額壹致,前後時間不沖突。轉讓貸款的具體事宜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簽訂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據或收據,定金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3、附屬設施可根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燃氣、暖氣、壹戶壹表都要註明,並在約定日期交接或變更相關證件。由於電話、有線電視、互聯網等歷史欠費問題難以解決,且電話還涉及賣方隱私,建議在合同中由賣方關閉這些附屬設施,然後買方自行開啟。如果有家具或電器留給買家,需要在合同中註明。並約定相關文件及附屬設施付款憑證的移交日期。

4.簽名和聯系信息。

合同需要買賣雙方自己簽訂,盡量多留電話號碼、地址或郵寄地址,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系。

5.簽合同時不要留白,不要隨意塗改。

如果需要修改,交易雙方必須簽署並確認修改。

需要註意的事項

房子是壹種特殊的商品。根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作為產權轉移登記的重要憑證,是買受人取得房屋產權即標的物(標的物為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產權轉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約定標的物的質量、面積、單價、總價和性能。

合同期限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房屋買賣合同與其他交易合同有以下區別: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買受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後,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歸國家所有,禁止出售所有權,但付出壹定代價後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讓房子有了“立足之地”。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性決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在房屋買賣合同訂立之前,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轉讓租賃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或者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事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相關文件,在符合房屋買賣條件並辦理過戶手續(或產權證)後,房屋所有權才發生轉移,即出賣人交付標的物。未經過戶登記(或產權登記),買受人已支付合同約定的費用,但仍未占有標的物,這與壹般買賣合同有明顯區別。

確認車主:核實真實身份

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核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為買方核實業主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及其與業主身份的壹致性,特別是買賣雙方在沒有第三方作為中介擔保的情況下自行交易,防止不法人員偽造業主身份證、房產證進行詐騙,最大限度規避資金風險。房產交易屬於大宗交易,買賣雙方都希望交易過程平安無事。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壹家資信好、品牌知名度強、專業性強的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這中間會核實雙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產權沒有爭議,約束雙方的行為。預付款:結算清楚了嗎?

房屋是否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如欠費或相應的約定,是買受人應當關註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水、電、氣、物業、暖氣等費用的交接,

時間的清晰是明確劃分責任的關鍵。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暖氣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業主單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變更,賣方需要做的配合,買方需要簽訂的協議等,也要在合同中明確說明。

維修基金

買賣雙方通常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過於籠統,只寫“送”或“不送”。其實交房的時候也會有例外,就是賣家沒有交維修基金或者部分維修基金已經使用。因為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所以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贈送”的,未交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己支付;買受人也可以認為出賣人應該全款付清後再將維修基金移到買受人名下。簽訂合同時,交易雙方應當明確維修資金的結算金額。

生活費用

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結算手續壹定要認真辦理,物業檢查不能馬虎。這類糾紛在房屋交易中經常發生。由於雙方疏忽,交房時日常生活費沒有結清。當買家入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發現賣家欠了很多費用。等他回去找他結算的時候,原來的主人已經杳無音信,只好自認倒黴,把欠款交了。雖然這部分成本相對於房價來說並不算大,但是買家心理上還是找不到平衡點。

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物業清單要作為合同的附件,記錄水、電、氣表的具體數據,交房時要及時結算所有費用。

附屬設施:不要忘記記錄驗收。

壹般來說,買受人在交房時會對附屬設施、設備、裝修以及贈送的家電、家具等進行驗收,其中下水道堵塞、墻體滲水等問題容易被忽視。免費的家用電器和住宅

家具應根據合同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家具、家電的數量和品牌,或者將圖像資料作為合同的附件。

支付轉移:清晰的操作模式

購買二手房的付款方式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壹般有壹次性付款和按揭貸款兩種方式。買賣雙方的風險規避意識形成了目前“賣方不願意先轉讓房產,買方不願意先付款”的交易局面。實踐中,買受人可以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尾款的支付時間取決於房產過戶日期,因此買受人有權知道房產過戶時間。也可以選擇壹些銀行和房地產經紀公司聯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資金托管”業務,可以用最低的成本解決上述問題。

移動中的延遲:小心時間的責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家應該在過戶或交割前將賬戶遷出。有時候因為暫時沒有房子或者孩子上學等原因,賣家會要求延遲遷出戶口。此時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時間及違約責任。鑒於戶口不能強制遷出,買受人應對戶口遷延持謹慎態度。

違約責任:約定還款時間

這是買賣雙方比較關心的合同條款之壹。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履行自己的義務,順利完成交易,但由於房地產交易的復雜性和數額較大,意外情況時有發生,導致違約行為的發生。為了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的現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壹定要把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支付金額和時間寫清楚,遵循雙方責權利對等的原則。實踐中,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壹般都有明確的條款規定,但對支付時間沒有具體約定,會導致違約方相應延遲支付時間,降低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應在合同中增加“買受人應於實際付款日(自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起_ _ _日內向出賣人(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補充協議:不留空格。

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壹步約定的,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相關條款後或合同後的空白行書寫補充條款。在合同中寫下雙方的意思,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模糊帶來的不便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