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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收入歸誰所有?

業主的公共收入壹般歸誰?

使用部分物業取得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擁有* * * *物業的業主所有。

1,歸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內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取得廣告廣告牌等廣告費用的收入、將小區內公共建築按規定出租給業主所有的管理用房和活動房屋的收入,均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

利用* * *從部分物業、設施中獲取廣告費、租賃費、殘值,歸部分業主所有。比如,小區有兩套及以上房屋時,壹套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房屋所有人所有。

如何管理和控制公共收入?

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受委托經營* * *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代為管理小區的公共收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主大會可以自行決定公共收益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或者通過物業服務合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目前壹般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決定公共收入的使用。

* * *小區收入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除業主大會另有約定外,業主大會作出涉及收益使用的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定期公布,接受業主監督。

業委會私自分配公益金怎麽辦?

1,投訴舉報。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 * *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業委會分割公* * *的利益,可以向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主管業委會的居委會投訴,要求調查並制止業委會的違法行為。

2.向公安機關報案。業委會主任或者委員私分公益、侵吞公益、挪用資金、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業主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71條

業主擁有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

《物業管理條例》第256條

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