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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

本細則所稱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區域內車輛停放服務費(以下簡稱“停車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

渭南市區(臨渭區)物業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的政府指導價標準,由臨渭區人民政府根據《渭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委托定價部分商品和服務的通知》(漢[2019]130號)制定,經市發改委批準後執行。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的政府指導價標準參照臨渭區的標準執行。縣(市、區)發改局會同住建局負責制定和調整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的政府指導價標準,並抄送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壹費制”業主所有的照明、景觀、消防、安防、電梯等配套設施設備的水電費用,以及電梯的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再另行收取。

壹級物業費按照1元/_的標準收取。這樣的收費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服務:24小時小區值班,小區主要出入口有保安把守不少於12小時,小區公共區域每天清掃兩次,保證小區垃圾桶不溢出,公共區域垃圾設施每天清掃兩次。

業主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1.在房子被拿走之前物業費剛剛收過,這種情況可以拒付。

2、物業規定不屬於業主支付的費用,可以拒絕。

3.物業_已按照相關服務承諾行事,不應視為如此,但應鎖定直接證據。

4.如果物業私自提高收費標準,業主可以拒付增加的部分。

5.物業_已與所有員工業主簽訂相關合同。

6.物業有相關部門的審計資質證明。

7.如果因為新樓盤產品質量問題需要整改,業主可以拒絕繳納整改期間的物業費。

8.物業服務類型違反規定和規定的收費標準,違反合同承諾占用或者出租城市綠地、室內空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在資源合理配置中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