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擅自改變物業規劃用途的;
(二)損壞或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主體結構;
(三)違法修建建築物和構築物;
(四)損壞或擅自占用、改動物業,損壞或擅自占用、搬遷設施設備;
(五)存放違反安全規定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或者超載物品;
(六)產生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振動或者影響鄰居采光、通風的;(七)隨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水、拋撒雜物和露天焚燒;
(八)侵占綠地,破壞綠化和綠化設施;
(九)擺攤設點,擅自占用道路,亂停放車輛;
(十)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的;
(十壹)擅自在建築物、構築物上懸掛、張貼、塗寫;
(十二)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