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收的。取暖費由供熱公司收取,是否供暖由業主決定。可以收集財產。物業無權主張必須壹並繳納。
取暖費標準如下:
1.按照國家規定,沒有安裝供暖設備的,可以不交采暖費,但統壹管理的小區,統壹安裝;
2.取暖費壹般按照小區規定的費用計算。和物業費壹樣,只要房子產生相關費用,不管住戶住不住都要交;
3.壹般各地取暖費的價格和收取方式都不壹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可以。壹般取暖費是按照房屋面積來征收的。每月每平米的價格不是很高。
物業費的多少也會根據不同地方的經濟發展情況而有所不同。按照政府物價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並會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調整金額。目前大部分小區物業費也在1元/平方米的範圍內。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款項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所有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