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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停車位?有什麽區別?

目前,住宅區的停車位主要有四種。

1.人防工程車位:開發商不擁有產權,不得出售,僅擁有使用權(若開發商已將人防工程建設成本分攤到所售商品房成本中,使用權所有權也隨之轉移);

2.全體業主* * *擁有車位:《物權法》規定,小區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 * *所有,如何使用需要全體業主* * *決定;

3.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歸業主;

4.所有車位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不納入公攤,可出租或出售給業主。

沒有產權的車位只能以轉讓的形式進行交易,因為沒有產權就不能買賣。除了無人地下車庫,可能還有產權出售,小區物業也會在地面出售。這些車位沒有產權。嚴格來說,這些車位不具備出售資格,物業公司只能以租賃權的形式出租。

我國《物權法》對車位的性質和權益歸屬有明確規定。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屬於規劃時確定的停車場,另壹部分不能出售只能出租的車位。應該是小區內占道的臨時停車點。房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或租賃住宅車庫時,要分清類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