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建築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物權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水箱等部位的維修。
質監局特種設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住宅電梯的產權應屬於全體業主,電梯的維護和更換費用也應由產權業主共同承擔。物業只能委托維修管理,維修費用可從物業費中適當提取。但是壹旦電梯需要大修或者更換,最終還是要業主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