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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小區居民門上貼傳單違法嗎?

未經城管、工商批準,在小區居民門上貼傳單、散發傳單,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宣傳單不含違法內容,可以宣傳,但必須經過物業同意。在小區內散發“吸毒賭博”等法律禁止的危害使用者權益的傳單是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

它的實現就是很多人會在小區裏發小廣告,在小區門口插上自己的名片。這種行為並不違法,但是會對他人的生活造成壹定的影響,所以在操作之前要考慮清楚。其實大部分小區的管理還是比較嚴格的。如果發小廣告的人沒有門禁卡很難進入小區,必須到物業公司登記。其實大部分物業公司都會把這個小販擋在門外。如果他們想通過其他方式進入居民區,那肯定是違法的。未經城管、工商批準,散發傳單屬於違法行為。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利用印刷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商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廣告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取得相應的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並按照廣告審查批準文件的內容發布廣告。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發布印刷品廣告的場所或者區域,不得發布印刷品廣告。綜上所述,傳單是廣告主自己設計制作的,未經有關部門許可,違反了上述限制,所以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使用物業的部位和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