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邢臺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邢臺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第壹條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管理,防治環境汙染,保障公眾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本市新都區、杜翔區、仁澤區、南河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其他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不得銷售煙花爆竹。第四條禁止在禁放區以外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壹)黨政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療養院、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館、檔案館、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

(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

(四)在輸變電設施和通信線路附近的安全保護區內;

(五)森林、草原、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域;

(六)重要軍事區域。

在前款所列場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誌,做好安全提示和防範工作。第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汙染天氣預警級別,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實施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應急響應措施。

實施應急響應措施,在全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第六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建立議事協調機制,統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範圍,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七條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城市管理、生態環境、氣象、教育、供銷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作聯動,做好煙花爆竹管控工作。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並加強對居(村)民和業主的宣傳教育引導。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本行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進行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應當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進行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煙花爆竹安全教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鼓勵環保等社會組織和誌願者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誌願服務活動。

鼓勵和倡導用安全、環保、低碳、綠色的方式替代煙花爆竹。第九條申請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組織者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許可。

公安機關準予許可的,應當向社會公布許可內容。

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定和經批準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第十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提供餐飲、住宿、婚慶、殯葬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不得為其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並在其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勸阻燃放煙花爆竹;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第十壹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設立專門的舉報熱線,接到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其相關信息應當依法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第十三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