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交付並辦理產權登記後,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管理公司已提供物業服務,業主不能以不在房屋居住等理由拒交物業費。
壹、新購買的房子,沒有居住,是否繳納物業費分兩種情況處理:
1.房屋未交付給業主的,業主無需繳納物業費,物業費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繳納;
2.如果房子已經交付給業主,業主沒有入住,業主還是要交物業管理費的。
二、買房前所欠物業費的處理方式:
1.首先,達成房屋買賣壹定要簽訂購房合同,所以如果購房合同中有拖欠物業費的約定,可以按照約定處理,補交和墊付都要。
所以在買房的時候,需要註意這些問題。雖然以後可以解決,但是麻煩很多。
2.其次,如果妳的購房合同中沒有這樣的約定,可以先與原業主協商,要求其繳納已繳納的物業費,也可以從購房款中扣除這部分費用,代為繳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原車主清償債務,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最後,如果物業管理公司采取各種手段強迫妳繳納原業主所欠的物業費,那麽妳可以收集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正常入住房屋,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賠償造成的損失。
三、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支出壹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六條已竣工但尚未銷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的原因未按時向物業買受人交付物業,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繳納。
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繳納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基金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或者物業服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