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工作聯系信
標題:開發商的全名
正文:需要溝通解決的事項、原因及說明。
最後,向湯琪致以最良好的祝願!
簽名:房地產公司全稱和日期,加蓋公司公章或業務章。
給開發商的信
湖北巨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我是陽光7號樓1單元204房的購房人龔。貴司已收到201165438於2月28日發出的入戶通知。妳公司出具的文件,如《進房通知書》、《韋納陽光占用通知書》等不合理,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我鄭重致函貴公司,希望貴公司能在收到此信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解決提出的問題。
貴司快遞送達的《入戶通知書》和《加盟威納陽光通知書》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但不限於此。
關於以下問題
1.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商品房面積是約定面積,不是原合同中的估算面積;
2.合同中約定面積為116.12平方米,而實際交付面積達到124.81平方米,相差8.69平方米,相差7.48%,遠超法定誤差比;
3.收取入戶費,壹部分是違法的,壹部分是不合理的。
鑒於上述問題的嚴重性,已經大大超出了買受人的承受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買受人可以立即申請退房。考慮到再次買房會耽誤我的入住時間,退房也會影響開發商的聲譽,請開發商考慮普通人買房太難,解決以上重大嚴重問題。如果不能在期限內解決,我將尋求司法保護退房。
我在給妳寫信!
那威陽光買方7號樓1單元204室
2012 65438+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