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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物業擅自將10閑置房屋借給他人?

張女士在重慶買了壹套房子,買了之後就再也沒有住過。疫情過後,她回到小區查看時,發現房子裏還有人住。張女士買下這個小區已經十年沒有回到這個地方了,但是當她回到這個地方的時候,她覺得這個房間並沒有那麽陌生,裏面堆滿了雜物,還有壹只狗在裏面,對著自己大吼大叫,這讓這位張女士顯得有些尷尬。

張女士去找物業經理時,物業經理告訴她,年內鄰居家有漏水現象,所以物業直接把張女士的房子借給鄰居住,到現在也不想要回來,所以現在是張女士的鄰居住。面對這種情況,張女士肯定是不甘心的。

我買的房子是我住進去之前物業給別人的,不存在他們三個未經他們同意在店裏賠償的相關事宜。如果張女士把這套房子租出去,那麽女士每個月都會得到壹大筆租金。

但物業人員未經張女士允許,直接租給了他人。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合同,張女士應該得到賠償。其實主要原因還是物業人員。物業人員沒有解決業主的問題,就推給其他業主,導致其他業主回來看房也出現問題。

張女士,她在那裏買了房子。其實她本來是想裝修壹下再去住的,所以房子壹直閑置在那裏,沒想到是自己的房子。沒住之前被別人先占了,裏面雜物很多。新房肯定比別人住過的二手房好。這裏面肯定有故意破壞的痕跡,對張女士來說是很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