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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開篇專家解讀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的含義、作用及註意事項)

近年來,離婚現象越來越普遍。為了保護離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在民法典中規定了離婚冷靜期。那麽,離婚的冷靜期是怎樣的呢?有什麽作用?需要註意什麽?下面,我們就來壹壹解讀壹下。

離婚冷靜期的含義

離婚冷靜期,顧名思義,是指在離婚協議或判決生效之前,雙方需要經歷壹段時間的冷靜期,讓雙方對離婚的後果進行思考和預測。具體來說,離婚冷靜期是指自離婚協議或判決生效之日起至離婚生效之日止的壹段時間,持續時間為30日。

冷靜期在離婚中的作用

離婚冷靜期的目的是保護離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其在情緒狀態下做出不理智的決定,進而避免離婚後的後悔和糾紛。在離婚冷靜期,雙方需要冷靜思考,對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做出合理安排,才能達成離婚協議或判決。

離婚冷靜期的註意事項

1.冷靜期內不能再次協商離婚。離婚冷靜期內,雙方不得再次協商離婚,否則視為無效。

2.離婚冷靜期雙方要保持聯系。雖然在離婚冷靜期雙方可以不協商離婚,但仍應保持聯系,以便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做出合理安排。

3.離婚冷靜期要盡快辦理。離婚冷靜期內,雙方應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以便冷靜期後及時達成離婚協議或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