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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訴物業擾民

有關物業滋擾的投訴如下:

1,物業擾民,可以進行以下電話投訴:

(1)12345市民服務熱線;

(2)可以撥打110;

(3)12369環保熱線。

2.所有這些電話都可以報告夜間擾民的施工噪音。12369主要處理廢水、廢氣、噪音、固體廢棄物等環境汙染問題。市民發現身邊此類汙染事件時,可撥打110市區聯動或12369環保熱線投訴;

3.12369接到很多噪音投訴,但是噪音種類很多,分屬不同部門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建築工地夜間施工等工業噪聲排放限值。當市民不確定該由哪個部門來管理噪音時,可以撥打110市聯動,市聯動會根據投訴的噪音類型轉到相關部門。關於打擾他人的投訴:

(1)社會生活中的噪音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處理。公安機關判斷是否是噪聲的方法是,居民區的噪聲標準在45分貝到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認定為噪聲擾民。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夜間施工、企業生產和餐飲服務業產生的噪聲,可向環保部門投訴;

(三)當事人可以與噪聲產生者協商或者報告公安機關處理,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為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造成噪聲汙染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改正,並可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勸阻和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