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強調,舊住宅區改造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做到需要改什麽就問什麽,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迫切問題;如何改變應該問計於民,征求居民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優化和完善改造方案;怎麽改革都要為人民服務,把群眾滿意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壹標準。要明確重點,提高標準,壓實責任,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全面推進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解決群眾困難,改善人居環境。要通過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創新物業承接模式、加強日常監管考核等有效措施,將舊住宅區改造與物業管理結合起來,實現住宅區公共基礎設施和物業服務質量的“雙提升”。要加強舊住宅區工作責任的落實、監督和考核,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民參與舊住宅區改造的濃厚社會氛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使用權未確定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並負責保護和管理。
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因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依法轉移土地使用權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