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五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性、公開性以及收費標準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