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六條
新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工商登記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壹)營業執照;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
第十條
資質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壹級資質審批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審查期限為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