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相對人,有權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2.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3.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