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在妳投訴之前,妳要做好相應的準備,比如收集整理證據;重點收集物業公司未按約定履行的相關證據,證據要充分、完整;針對物業公司的行為,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投訴,物業管理處是物業行業的主管部門;投訴要註意盡量不要用口頭投訴,建議書面提交;如果投訴無法解決爭議,建議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法律法規有效性驗證:2024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