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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智慧城市的權利保障是什麽?

1.學區房的虛假宣傳。開發商前期宣傳中出現了“鄭州外國語學校(公立)”的字樣。交房的時候改成了“新鄭龍湖智慧城外國語學校”。

2.臨時用電,智慧城壹期沒有消防通道和應急救援電梯。

3.河南商報曝新鄉碧桂園鳳凰灣品質差。很多業主發現自己的樓層和門道存在很大的問題,並向開發商反映了這個問題。兩個月後,維修仍未完成。

4.位於河南鄭州金水區大孟寨的宇森城,是無證購買的。四年過去了,房子還沒有交付。

5.長西湖神盤-華瑞紫雲城面臨強制交房,房屋質量,臨時用電,強制物業費。

擴展數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房地產開發企業公示違約,需要判斷購房者是否有權變更和解除。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脅迫、乘人之危顯然不適合此類糾紛,欺詐是買受人享有變更解除權的唯壹可能條件。是否構成詐騙罪,需要分析是否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