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發現後壹般會及時催促;
2.如業主在合理時間內再次未繳納,物業可通知業主委員會協助催收;
3.如果業主在合理時間內仍未繳納,物業將考慮收取物業費,並通過訴訟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44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