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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跑路怎麽辦?

物業撤離的很多原因是收取的物業管理費無法覆蓋物業的日常開支。原因很多:比如業主和物業有矛盾,開發商遺留的問題沒有很好的解決,物業對拒不交費的業主沒有很好的處理,導致最後物業撤離。業主現在能做的是:1,在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要麽自控,要麽另找物業管理。但擅自撤離原物業,會增加物業公司提供後續服務的難度。因為沒有辦法調取很多小區的數據,後續物業要花很長時間才能摸清小區的情況。2.召開全體業主或業主代表大會,決定是否選擇新物業或與原物業重新協商。因為物業屬於公共服務,不能因為某個業主不交費就停止服務。所以,業主和物業要互相理解,互相配合。業主按時交物業費,物業可以用充足的費用來維護,更好的為業主服務。屬性也要很好的完成自己的任務。只有業主和物業能多壹些相互理解和配合,物業才能和業主更好的和諧相處。《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所有權人是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