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吠擾亂居民權益,必須有舉報投訴的策略和方法。詳情如下:
1,要清楚知道是哪只狗在叫,要錄音取證;
2.居民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居委會報案;
3.如果報案後壹直沒有處理,可以向轄區派出所的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根據公安部門的監管制度,會很快給投訴人答復;
4.如果是底層商家擾民的寵物店,可以先在網上查壹下是否有寄養、售賣資質,其所在區域是否為本市重點管理區域。如果不具備相關資質,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如果該地區是本市重點管理地區,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根據相關法律,任何人都有權對非法養犬行為進行批評和勸阻,並有權向公安機關、居委會等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法律規定的擾民時間如下:
1,夜間擾民是22時至次日6時;
2、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五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