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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梯子的翻新和更換

龍華區舊電梯改造和大修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推進龍華區老舊電梯改造和大修,減少電梯故障,預防電梯事故,進壹步提高電梯安全和節能環保水平,建設“平安龍華、和諧社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和《深圳市推進住宅區老舊電梯改造大修辦法》,結合龍華區實際。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納入特種設備監管範圍的老舊電梯的更新、改造和大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老舊電梯,是指在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並投入使用超過15年(含)的電梯,或者註冊登記不滿15年,但經安全評估機構評估需要更新、改造和大修的電梯。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使用單位,是指在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並承擔電梯安全管理義務的單位。安全評估機構是指根據《電梯安全評估規程》(SZDB/Z 117-2014)中采用的風險評估方法,對電梯的安全性、可靠性、節能環保性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並出具安全評估報告的經營單位。

舊電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電梯,在同壹地點重新安裝新電梯的活動;舊電梯改造,是指通過更換、調整、安裝等方式,改變原電梯的主要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導致電梯性能參數和技術指標發生變化的活動;舊電梯大修是指在不改變電梯原有性能參數和技術指標的情況下,用新部件更換原有部件,或者對原有部件進行拆卸、加工和修理的活動。

第五條按照“公平公正、統籌兼顧、用戶主導、政府鼓勵”的原則,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和大修由用戶提出申請,區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對更新改造和大修的部分費用實行財政補貼。

第六條成立龍華區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龍華區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區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和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是:

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負責整治和大修工作的組織實施。每年根據舊電梯用戶從上壹年度區財政預算申報截止日到本年度區財政預算申報年初提交的電梯數量,計算出資金後,向區財政局申請壹次預算。

2.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的申請,將老舊電梯改造大修補貼資金和購買服務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3 .區住建局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備案,並通知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撥付資金。

4.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老舊電梯改造,區分老舊電梯改造和大修與電梯安裝工程,支持和指導使用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區老舊電梯的統籌協調、動員、宣傳和業務受理工作。

第七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電梯服務機構。

電梯服務機構應當符合《電梯安全評估規範》(SZDB/Z 117-2014)規定的條件,負責改造大修方案審查、材料和工程造價控制、改造大修過程監督驗收等技術服務,並出具相應的審查報告和驗收報告。上述購買服務費用由區政府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第二章適用範圍和補貼標準

第八條龍華區範圍內的老舊電梯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改造和大修補貼:

(a)使用壽命超過15年;

(二)生產企業退出市場或者停止生產同類型設備的;

(三)雖已使用不滿15年,但能耗高、噪聲大、故障頻率高的;或者驅動技術落後、磨損老化嚴重的主機及其他主要附件。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納入裝修補貼模式。

環繞:

(壹)以申請更新補貼為目的,人為損壞電梯的;

(二)電梯所屬建築物已納入城市更新或即將拆遷的;

(三)自用的個人財產電梯或者村內的農村房屋;

第十條對納入改造和大修補貼範圍的老舊電梯,補貼標準如下:

(壹)舊梯更新,每臺給予更新工程造價50%的財政補貼,每臺最高20萬元;

(二)舊梯改造,每套給予改造工程造價的50%,每套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

(三)舊梯大修,每臺給予大修工程費用的50%資金,每臺最高不超過5萬元。

更新改造和大修費用包括拆遷費、購置費、安裝費、更新改造費和大修費。

第三章改造流程及補貼申請

第壹節申請的提交

第十壹條符合本辦法適用範圍的老舊電梯,由使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改造和大修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壹)舊電梯改造大修意向表;

(二)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更新大修安全承諾。

第十二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用戶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符合條件的,納入本年度更新改造和大修補貼範圍。

第二節方案審查

第十三條納入補貼範圍的,使用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制定老舊電梯改造和大修工作計劃。

更換新梯的,方案應包括更換新梯的品牌、相關參數、設備及安裝費用、施工單位的名稱、資質、施工安全措施及完成時間;舊梯改造或大修的,方案應包括舊梯狀況、改造或大修的部件和參數、施工單位名稱、資質、各種費用、施工安全措施和完工時間等。

第十四條住宅區老舊電梯改造大修施工方案需要經業主大會或者專有部分業主同意的,由用戶單位所在住宅區的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並記錄表決情況;未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的,在征求住宅區業主或者使用人的意見並取得半數以上書面同意後,區主管部門可以會同街道辦事處指定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擔任本辦法規定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十五條舊電梯改造和大修需要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深圳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條例》的要求和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舊電梯改造大修計劃,用戶可以向電梯服務機構申請方案審查,並在申請時提交下列資料:

(壹)舊電梯改造大修計劃審查申請表;

(二)舊電梯改造大修計劃,其中應當包括改造、翻新或者大修的內容、工程造價、進度和安全防護措施;

(三)電梯制造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電梯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和施工安全承諾書;電梯施工作業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

(四)與舊電梯改造和大修相關的合同或協議;

(五)使用小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需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證明和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材料。

第十七條電梯服務機構在收到施工圖審查申請後,應當重點審查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工程造價、施工安全防護措施以及電梯技術資料等內容。合格的,電梯服務機構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報告;評價不合格的,電梯服務機構應當出具整改意見,使用人應當根據整改意見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整改。

已通過評估的舊電梯改造方案不得擅自變更。實施過程中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程序重新評估。

第十八條屬於住宅區的,經電梯服務機構批準的施工方案應當向全體業主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三節施工和工程驗收

第十九條電梯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通過評審的方案組織施工,依法履行施工前書面告知義務,積極協助使用單位辦理設備停用、註銷、監督檢驗、使用登記等手續。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手續,施工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責任。在施工過程中,電梯服務機構應當實施現場監管,主要是監管安裝設備是否與申報材料壹致,施工單位是否分包或者轉包。

第二十條改造和大修工作完成後,用戶單位應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項目驗收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舊電梯改造大修驗收申請表;

(二)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出具的電梯監督檢驗報告;

(三)電梯制造商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等電梯技術資料;

(四)建設單位出具的支付憑證。

第二十壹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申請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壹)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組織電梯服務機構進行受理。驗收合格的,電梯服務機構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電梯服務機構應當出具整改意見,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整改意見在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整改。

第四節補貼資金的支付

第二十二條項目驗收合格後,使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補助資金,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壹)舊電梯改造和大修補貼資金申請表;

(二)項目驗收報告;

(3)相關財務文件。

第二十三條審核後,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相關財務文件和上報的相關材料,按有關規定向財政局申請補助資金。

第二十四條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取消財政補貼資格,相關費用自行承擔:

(壹)電梯改造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並負有責任的;

(二)在方案審查和工程驗收過程中,電梯服務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經拒不整改或者兩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三)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或提供申請材料的;

(四)其他原因造成更新改造和大修工作不能完成的。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電梯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老舊電梯改造相關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技術資料和施工方案,確保電梯改造質量,防止非法設備流入。

第二十六條電梯服務機構應當對其出具的評估報告和驗收報告的結論負責,禁止從事推薦或者銷售電梯產品等活動。

第二十七條使用單位應當督促電梯施工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經審查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電梯拆除和安裝作業,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八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建立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檔案,檔案應當包括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申請表、電梯安全評估報告、施工方案、審查報告、驗收報告、補助資金發放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老舊電梯改造和大修補貼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如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或截留補貼資金、補助資金,不按規定使用補貼資金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19、12、1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