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據我所知,是否實行政府指導價,並不是以地區為單位的。而是所有前期物業服務實行當地政府指導價,而正式物業服務按照業主大會決議簽訂的合同執行。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將這兩種收費方式分別稱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所謂市場調節價,其實就是放開,只是到物價管理部門備案。第六條要求各省根據當地情況決定執行哪個標準。事實上,各省基本都是通過互相抄襲的方式制定地方性法規,基本遵循了物業服務前期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後期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