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物業小區居委會的產權歸誰所有?

物業小區居委會的產權歸誰所有?

物業小區內居委會的產權壹般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居委會用的房子壹般都是小區的配套樓,居委會有使用權。只要是用來服務居民的,原則上不能改作經營場所。

法律分析

物業小區內居委會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小區居委會的房子建築面積是規劃在公攤面積內的,所以應該是全體業主共有的。申請房地產登記時,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面積及其他必要的材料。每棟樓都會由業主單獨購買使用,讓業主享受壹些* * *權利。配套設施使用的附屬設施、附屬設備和公共部位屬於全體業主。業主在購買房產時最好問清楚“共用面積”是否包括小區物業管理用房、配電房、健身房、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否則,附屬設施的使用權無疑屬於業主,但業主卻要為此支付額外的費用。如果業主能夠確定自己對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就可以免費使用這些附屬設施。無論小區配套附屬設施面積是否進入公攤* * *面積分攤,也無論費用是否分攤到房價中,只要是小區規劃要求的,就必須作為配套附屬設施使用,歸全體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和面積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二百壹十二條登記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書和其他必要材料;(二)詢問申請人有關登記事項;(三)如實、及時登記相關事項;(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有關信息需要進壹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