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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物業公示的內容。

根據《湖北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 (壹)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基本信息、聯系方式、物業服務投訴電話;(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三)電梯、消防、監控等專業設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和應急預案;(四)業主繳納的物業服務費、公用設施分攤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使用的部位、設施設備運行的收入和支出;(五)物業區域內車位、車庫的出售、出租、分配和使用;(六)房屋修繕、裝飾和使用過程中結構變化等安全事項;(七)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我局已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