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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有困難怎麽辦?

1.聯系房子的房東,讓房東出面和租客溝通。房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雙方關系受房屋租賃合同約束。如果房東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的行為約束條款,禁止擾民,可以用該條款要求承租人約束自己的行為。

2.找小區物業協調,物業會作為中介進行調解。

3.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撥打110報警,警方會對租客的擾民行為進行警告。如果對方還是不肯換,警察可以聯系房東,請他解決。根據相關規定,出租房屋的外來人口應先在居住地派出所登記,居住半年後需要辦理居住證。但由於該規定不具有強制性,對租賃雙方不具有約束力。

4.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相鄰所有人應當按照方便雙方生活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類似的擾民行為被納入法律管理範圍。被人打擾的小區業主可以用法律手段維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如果造成壹定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出租房屋的房東應註意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增加行為約束的相關條款。租客擾民,房東也要承擔壹定責任。房東有管理責任,合同條款的完善可以避免租客擾民造成的責任。面對租戶擾民,相關業主也應保持冷靜,不要激化矛盾,選擇和平解決,不要訴諸武力使問題復雜化。租房子不容易,房子的承租人要本著方便別人,方便自己的原則,穩定和諧地安排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