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物業管理區域的安保工作;
2.維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在社區裏;
3.管理進出小區的車輛和人員;
4.清潔和維護小區內的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
業主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4、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5.監督管理規定的實施;
6.督促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7、組織並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8.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修和管理發生的糾紛;
9.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能。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三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