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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與業委會的關系

物業和業委會是合同關系。

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物業管理區域的安保工作;

2.維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在社區裏;

3.管理進出小區的車輛和人員;

4.清潔和維護小區內的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

業主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4、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5.監督管理規定的實施;

6.督促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7、組織並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8.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修和管理發生的糾紛;

9.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能。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三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