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形式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和服務交接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