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企業的具體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物業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和保養;
2.加強安全管理,為業主和租戶提供生活和辦公的保障;
3.做好物業及周邊環境的清潔工作,包括垃圾、汙水、雨水的排放和清除,以保持環境清潔衛生,為業主或租戶提供幹凈舒適的居住和辦公環境;
4.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建設和維護,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
5.做好樓宇、小區的交通管理;
6.加強車輛管理,防止車輛丟失或損壞;
7、搞好財務管理;
8.及時辦理該物業及附屬設備的財產保險,避免給業主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
9.搞好社區管理,創建健康文明的社區文化,努力建立友好和諧的新型人際關系;
10,聯系政府及公共機構關於公共設施;
11.建立財產檔案,及時了解產權變動情況,維護財產的完整和統壹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第二百八十六條所有權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