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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物業公司的責任是什麽?

樓上漏水造成樓下房間損壞的,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物業公司應該先賠償,再向樓上業主追償。

根據《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樓上漏水導致樓下房間受損屬於侵權行為,受害方有權要求侵權人(即樓上業主)承擔民事責任。同時,由於物業公司在小區中起著重要的管理責任,物業公司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具體來說,物業管理公司要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小區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如果物業公司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樓上漏水造成的問題,給樓下居民造成損害,那麽物業公司應當承擔保護職責失職的連帶責任。但物管公司應先行賠償,以減輕受害方的經濟壓力,並向樓上業主追償。這壹點在《侵權責任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即賠償責任主體有優先向被侵權人賠償,然後向侵權人追償的權利。

如果物業公司有檢查維修記錄,但由於樓上業主突發事故(比如水管爆裂)導致漏水無法及時處理,物業公司還需要承擔責任嗎?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檢查維修記錄證明其在管理責任上已經盡了合理的努力,但由於樓上業主突發事故(如水管爆裂)導致漏水無法及時處理,那麽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可能會減輕。但要根據具體情況仔細分析。如果物業公司在維修、檢測方面存在缺陷,或者沒有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減少損害,仍然需要承擔壹定的連帶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管理小區內履行必要的檢查和維護職責,保證小區內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樓上漏水造成樓下房間損壞的,物業管理公司應先行賠償,並向樓上業主追償。但如果物業公司管理存在缺陷,還是需要承擔壹定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九十六條* * *不動產權利人利用相鄰不動產進行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