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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房產抵押貸款的銀行應該調查這八項。

對於經營性房產抵押貸款,銀行除了對借款人的資質、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還款能力、還款方式等進行調查外,還應調查以下八個方面:

1.核實營業用房租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如承租人因無義務向民生銀行提供其經營狀況信息而拒絕提供相關信息,經辦行應通過公開渠道、承租人上下遊客戶、供應商等渠道向承租人收集盡可能多的信息和資料。

2.物業整體租賃的,應通過對主承租人現有項目的實地考察,對主承租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管理模式、持續經營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如果物業的出租方式是零敲碎打的,應分析經營物業近三年的經營情況、租金收入水平、租金收益率、空置率、物業管理等情況,從而評價物業管理的現狀和趨勢。

3.判斷經營物業的長期價值、租賃前景和流動性,對經營物業在擬貸款期限內的未來經營穩定性做出綜合判斷。

4.承租人為貸款申請人關聯企業的,經辦行應嚴格調查評估關聯交易,根據審慎原則判斷關聯交易的存在及其對貸款的影響,並提出應對措施。

5、租賃合同審查。經營物業租賃對我行債權和抵押權的影響,應特別關註行使抵押權時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調整、租賃期限、租金退租、租金調整以及違約條款對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影響。租賃合同應提交分行法律部審查,法律部的審查意見和經辦行風險管理部門制定的風險防範措施應作為審批材料壹並提交。

6.審查借款人融資前所用房產租金收入的實際使用情況;審核作為物業日常維護費用的物業管理費金額是否充足;審查借款人除租金收入以外的其他經營收入來源,判斷借款人在租金不足以償還貸款時補充還款來源的能力。

7.設立擔保人的,應當考察擔保人的財務運行情況,判斷其擔保能力。

8.經營性物業由物業持有人直接經營管理的,應當調查物業持有人是否有從事物業管理的歷史,以及其股東的經營情況和物業管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