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鄰居占用走廊的共用面積如下:
(1)業主可要求鄰居停止占用,將樓道恢復原狀;
(2)如果鄰居繼續占用公共走廊,可以向小區物業投訴,請求幫助解決鄰居占用公共走廊的問題;
(3)如果小區沒有物業或者物業處理不力,可以向業委會投訴和反饋,督促鄰居停止占用,恢復樓道原狀;
(4)如果小區沒有業委會或者業委會沒有作用,可以向小區管理部門投訴。比如向社區居委會投訴,向房產管理部門投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壹條
業主擁有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
第272條
業主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273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二是樓道被鄰居占了。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狀應包含雙方的詳細信息,如姓名、地址、起訴原因、起訴請求等。可以自己寫起訴狀或者請律師代寫,按照對方人數復印;
2.準備好證據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有對自己有利的與鄰居發生糾紛的證據及復印件,其他可能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然後,拿訴訟費,向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