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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目不公示物業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法律分析:只要物業盡到了相應的義務,業主就沒有以此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法律依據。如果很多人長期不交物業費,物業就會把物業交給沒有交費的業主,要求業主承擔違約金,最後的結果往往是補上物業費。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但業主有權監督物業費的使用。目前沒有壹家物業公司是業主委員會聘請的,業主不交物業費是不對的。有權向政府財產主管部門舉報,並責令其公開經審計的賬目。業主委員會也可以選聘物業公司,雙方可以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