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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道漏水,物業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雨水管道漏水,管理人和物業都有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壹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需要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條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房屋建築的建設單位或者所有權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安全防範措施;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