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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應該歸甲方所有嗎?

法律主觀性:

物業服務合同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服務事項;3.服務質量;4.服務費的標準和收取方式;5、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6.服務期;7.服務移交等。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