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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物業公司給房產中介壹封信。

根據《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人進出物業管理小區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文件規定,凡有業務需求的中介機構進出物業管理小區,必須到市房地產管理局進行登記,物業管理公司只允許已登記的中介機構按照嚴格的程序進出小區開展業務。

房產中介在進入物管小區之前,必須給小區物管公司打電話確認是否已經在市房管局登記,還要寫明需要到達的具體樓層房間號,按照物管公司指定的門崗進入小區。

經紀人進入小區必須佩戴市房管局頒發的《東莞市房地產經紀人證》原件,並將證件存放在指定的出入口崗,離開小區時再到崗上領取。並且新員工未及時辦證的,必須持有由房地產中介協會蓋章簽發的臨時出入境證明,同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備使用。

《規定》要求,房產中介在沒有產權人陪同的情況下進入小區的,必須出具產權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規定》還要求看房人。比如,房產中介帶買家或租客進出小區,也必須提交買家或租客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

觀看時間為8:30-12:00和14:00-18:30。

按照規定,房地產經紀人進出小區開展業務的時間只能是每天8:30-12:00和14:00-18:30。

《規定》還強調,物業管理企業完全可以拒絕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進入物業管理小區開展業務。

但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符合上述條件,想進小區的,不得故意阻攔或以任何名義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