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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與業委會續約需要做哪些工作?

法律分析

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前的工作以準備為主的,首先要根據前期的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規約,制定、修改、重新約定物業服務合同,制定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管理規約,並報業主委員會批準。批準後,由業委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續簽流程的具體程序是成立業主大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續簽合同。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半數以上且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數半數以上的業主。因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導致物業合同到期後未續簽的,續簽物業合同時承認其事實物業服務關系。在此期間,原物業合同雖已到期,但業主已享受物業服務,仍需繳納物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業主雙方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六)籌集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資金;(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八)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的;(九)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 * *同決定,應當由占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表決通過。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表決人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