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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擅自拉電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1。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城管部門(房管局、建委、城管大隊等)舉報違法建築。);

2 .向政府物業管理部門或當地基層政府反映物業企業的違法建設行為(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門有權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3.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起訴物業公司侵犯業主財產權:a .擅自改變小區規劃,破壞綠化帶;b .在業主產權下建車庫。此外,由於物業侵犯了業主的同等權利,小區業主委員會應作為業主權利的代表行使上述權利,尤其是法律訴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的維修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壹)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的公共建築和* * *設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