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訴物業應積極應訴或與產權人溝通。與業主協會就小區的服務管理和維護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要履行管理等業務,業主要繳納物業費等義務。被物業管理公司起訴後,應及時履行義務。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部位和設施使用的規章制度,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起訴的條件是什麽?
起訴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